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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自治区2004年招考国家公务员9月14日至9月17日         
西藏自治区2004年招考国家公务员9月14日至9月17日

文章来源:不详 更新时间:2008-5-16 9:12:45


为充实自治区直属机关、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(工作人员)队伍,经自治区党委、政府领导批准,区纪委等46家自治区直属机关、事业单位2004年面向全区公开招考381名主任科员以下国家公务员(工作人员)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考对象

我区机关、事业单位在职国家公务员(工作人员)和企业单位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。不含在国家公务员(工作人员)岗位上工作尚不具备国家公务员(工作人员)身份的人员。

二、报考条件

(一)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,在反对分裂、揭批达赖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,旗帜鲜明。

(二)爱岗敬业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廉洁自律。

(三)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身体健康,年龄为35周岁以下。

(四)具有在基层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历。

(五)具备拟报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。(六)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。

三、实施步骤

(一)报名和资格审查

1、报名。报名时间为2004年9月14日—9月17日。报名地点在西藏大学学生食堂二楼。同时设立电话报名,报名电话为0891-6829068 6822095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。

2、报名所需证件及报名费。报名时,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户口簿复印件,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(教师须持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)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3张。报考者须交纳报名费30元。

3、资格审查。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。

(二)笔试

1、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。

2、笔试内容。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。公共科目为《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》和《申论》两门。专业科目分别命题。根据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,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。

3、笔试时间和地点。2004年9月25日-26日进行笔试。具体安排为:25日10:00—12:00考《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》,14:30—17:00考《申论》;26日10:00—12:00考《专业科目》。笔试地点另行通知。

4、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。由招考领导小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原则上按计划录用人数1:3的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(最低为60分),并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。对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。

(三)面试

1、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

2、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,主要测试应考者逻辑思维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计划与组织能力、协调能力、决策能力和招考职位所需特殊能力等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(四)体检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。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。

(五)考核

1、确定被考核人员办法。由招考领导小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,原则上按计划录用人数1牶1的比例确定被考核人员。

2、考核。由各招考单位党委(党组)及其纪检组负责抽调思想政治素质好、公道正派、原则性强、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组成考核组,按照干部队伍“四化”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,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,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认真考核。

(六)录用由招考领导小组从考试、体检、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。拟录用人员名单在《西藏日报》上公示7天。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,由自治区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。

被录用的人员,已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试用期为三个月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试用期为一年,国家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(含专业技术人员)考入事业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。试用期满,本人写出书面总结,招考单位对其进行考核,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,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,退回原单位,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。

西藏自治区人事厅2004年8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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