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河北省公务员报考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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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不详 更新时间:2008-8-20 20:19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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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考条件: l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; 2、年龄为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73年9月1日至1990年8月31日出生); 3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 4、具有良好的品行; 5、身体条件及健康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用的标准; 6、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、学位、所学专业、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(附后)。其中,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:从2008年9月(含9月)算起,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。“基层工作经历”的认定: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农村工作,从事个体经营、自谋职业以及曾在地市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,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。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(实习)经历,不能视为工作经历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 1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 2、曾被开除公职的; 3、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; 4、有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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